男子毆打女友兩歲兒子致死案一審宣判 獲死刑
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惡性案件一審宣判。被告人張某因故意傷害女友年僅兩歲的兒子并致其死亡,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母親系戀愛關系。案發當日,張某因瑣事遷怒于女友年僅兩歲的兒子,在住處多次、持續毆打孩子頭部、腹部等要害部位,致其重傷。孩子被送醫后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經法醫鑒定,孩子符合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。
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多項證據,包括現場勘驗筆錄、鑒定意見、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,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某犯罪動機卑劣,犯罪手段特別殘忍,犯罪情節特別惡劣,后果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,且其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,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。為嚴肅國法,懲治犯罪,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本案審判過程嚴格依照法律規定,并通過官方渠道進行了信息披露。此案的依法嚴懲,再次彰顯了我國法律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“零容忍”的堅定立場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決心,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生命權的極大尊重。全社會應共同構筑保護未成年人的堅固防線,任何傷害兒童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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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08 23:02:48